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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交纳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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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各会员单位、各防水材料生产及施工企业资质,推动防水工程与材料的发展,保证及时颁发证书,提高证书使用周期,根据《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有关交纳会费的规定,现在开始收缴会员单位2010年会费,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  会费标准:
1、企业单位每年2000----5000元
2、事业单位每年1000----2000元
二、  交纳时间及办法:
1、各会员单位应在5月1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
2、请会员单位及时从银行或邮局汇款,从银行汇款时请注明“防水会费”。
3、本会收到会费后,将及时邮寄报销发票和2010年版《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证书。
三、逾期缴费的处理:
1、因故未交纳2009年会费的单位,望连同本年度会费一并交纳。
2、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并不再免费提供会讯等技术资料。
四、汇款方式:
1、从银行汇款: 帐  户: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开户行: 北京工商行公主坟支行
账  号: 02000046090892093-22
2、从邮局汇款: 邮  编: 100039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34号,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联系人: 叶林标、曹乃明、王翠芬;
3、北京市的会员单位也可直接交支票。
 
 
                                      中国建筑学会施工与建材分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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