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2月1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以彭尚银教授级高工为组长的专家评审组对《防水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修订稿)进行终审。评审专家与编制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首先编制组提供了《标准》修订稿,并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标准》修订过程和编制思路,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介绍了有关职业标准编制的经验和编写程序,接着专家们在组长彭尚银的主持下,全面细致地讨论了《标准》修订稿的主要内容。经过评审 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标准》修订稿客观地反映了“防水工”从业人员的结构和岗位技能现状,《标准》修订稿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订的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标准》修订稿通过终审。同时提出了对《标准》修订稿需要完善的意见。
防水工国家职业标准由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及比重表四部分组成,工作要求中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并且对各级别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进行了严格的分类。
初级工、中级工的职业功能以卷材防水层施工、涂膜防水层施工、刚性防水层施工三个模块来显示;高级工除以上三个模块外还增加了堵漏施工部分;
技师的职业功能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模块不同,侧重管理功能,即分为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培训指导等内容。总之标准中对各级别防水工的技能要求进行了严格准确的界定,是提高防水工专业技术素质的依据。
专家组建议编制小组尽快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的报批稿。
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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